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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走近这张抗日名将创办的报纸……******

  【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

  光明日报记者 常河 丁一鸣

  “逐鹿中原飞骏马,鸡鸣拂晓响黄钟。文工歌舞壮军旅,皓月晨光照雪枫。”这首诗里写的,是抗战时期彭雪枫将军的治军三宝:骑兵团、《拂晓报》和拂晓剧团。

【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走近这张抗日名将创办的报纸……

《拂晓报》报史馆一角资料照片

  彭雪枫,是我军文武兼备的名将。他1907年9月生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早年即投身革命,曾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率军攻占娄山关,横渡金沙江,飞越大渡河……1944年9月,在河南夏邑县八里庄围歼顽军李光明支队的战斗中,他不幸中流弹牺牲,时年37岁。1945年2月7日,中共中央在延安为彭雪枫将军隆重举行追悼大会,毛泽东、朱德、彭德怀、陈毅的共同挽词是:“二十年艰难事业,即将彻底完成,忍看功绩辉煌,英名永在,一世忠贞,是共产党人好榜样;千万里山河破碎,正待从头收拾,孰料血花飞溅,为国牺牲,满腔悲愤,为中华民族悼英雄。”

  彭雪枫,家学渊源,酷爱文墨,写得一手好文章。1938年秋,抗日烽火遍燃中原,中共中央决定由彭雪枫率新四军游击支队挺进豫东,创建抗日根据地。同年9月29日,游击支队誓师东征,就在那天,在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一个农舍中,《拂晓报》诞生了。彭雪枫为《拂晓报》题写了报头,并亲自撰写了创刊词:“拂晓代表着朝气、希望、革命、勇进、迈进有为、胜利就要到来的意思。军人们要在拂晓出发,要进攻敌人了。志士们在拂晓要奋起,要闻鸡起舞。拂晓催我们斗争,拂晓引来了光明。”

  《拂晓报》创办之初,由于敌人的疯狂扫荡、封锁,各种物资奇缺,两支铁笔、两块钢板、两筒油墨、一把油刷、一块木板和半筒“高乐牌”蜡纸,便是全部家当。油墨用完了,彭雪枫卖掉自己心爱的战马,为《拂晓报》买来新油墨。他认为:“一支笔胜过两千支毛瑟枪。”对新闻事业,彭雪枫充满了热爱,曾说:“将来革命胜利了,我去当一名新闻记者。”

  战火烽烟早已消散,如今的《拂晓报》是中共安徽宿州市委机关报。初冬时节,记者来到宿州。

  走进落成不久的《拂晓报》报史馆,大厅偌大的背景墙上,印着《拂晓报》创刊号的版面图。“《拂晓报》刚创刊时,由于条件简陋,印刷质量不好,常常油迹斑斑。但它的影响却与日俱增。你们看,这是1939年12月5日的第100期纪念专刊,上面还有毛泽东同志的题词‘坚持游击战争’。”《拂晓报》老职工宋建国的讲解,把我们带回到了那段峥嵘岁月。

  在日寇铁蹄蹂躏下的中国,一群战士一手扛着枪、一手握着笔,随着部队征战的脚步,辗转黄淮平原。在淮水两岸,在涡河之滨,他们凭着坚定信念、一腔热血,把一期又一期带着油墨香味的《拂晓报》,送到广大军民手中。当时,一位重庆读者曾致信《拂晓报》编辑庄方:“《拂晓报》简直像天外来鸿,读了报道,感动得热泪滚滚。”

  “战争年代,报社先后有15名烈士血洒疆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宋建国告诉我们,1944年9月,彭雪枫牺牲后,是时任《拂晓报》记者张景华和十几名战士把彭雪枫的遗体从夏邑县转移到泗洪县半城镇。至今,宋建国仍难忘当年采访张景华时老人的数度哽咽:“在彭师长的遗物里,我们发现了一份完整的《拂晓报》合订本,封面上是师长手写的‘心血的结晶’……”

  走近《拂晓报》,记者了解到:80多年风雨历程,当年的那张油印小报,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和着时代节拍,一路开拓创新,一路勇毅前行,现在已变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新媒体矩阵。

  在拂晓报社编辑部,时政要闻部记者马竞正在整理新闻素材。“最近,全市群众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情高涨,我们要把这些生动的场景以全媒体的形式推送给读者。”文字记录、出镜采访、视频制作,马竞全程参与,轻车熟路。

  作为一名全媒体记者,马竞觉得,与80多年前《拂晓报》筚路蓝缕创业时相比,现在报纸的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但它的红色基因始终未变。

  “一代又一代《拂晓报》人,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念,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些是我们这代《拂晓报》人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时刻激励着我们接续前辈的事业,奋勇前进。”拂晓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武华峰说。

  灵璧县尹集镇尹楼村是拂晓报社的联系点,我们赶到村委会时,天空飘起了小雪。村里的第一书记马峰刚走访了村里几个大病户和危房户,还没来得及掸去身上的薄雪,就和村干部“掰扯”起当地特色美味“豆丹”养殖的事来。

  马峰也是《拂晓报》的记者。到村一年多时间,在报社支持下,他帮助村里修建了通到每家每户的水泥路和高标准农田,还建起了杂粮加工工厂和光伏项目。

  “我父亲在《拂晓报》工作了一辈子。小时候,我经常去报社看叔叔阿姨们写稿、看印刷车间的师傅们铅字排版。大学毕业后考进报社,就是要像父亲他们那样传承这份红色的新闻事业,用‘拂晓精神’为时代放歌,用‘拂晓精神’去激发人民改天换地的热情。”马峰的眼里跳动着一团火。

【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走近这张抗日名将创办的报纸……

扫码看视频 走进《拂晓报》的厚重历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1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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